設定的規範與標準 產出規格採行標準工作程序

(1)產出規格

a. Metadata

以Dublin Core的著錄基本欄位項目為依據,設計適用於本館各種珍藏資料之Metadata欄位
格式。

b. 數位影像檔 

 

b. b-1.《淡新檔案》:典藏級Tiff檔(300 dpi)、電子商務級JPEG檔(300 dpi)與公共資訊級JPEG檔(150 dpi)各一份。

 說明:《淡新檔案》資料甚為脆弱,而且多件資料互相黏連,相鄰之文件資料尺寸又大小不一,大多數大於A3尺寸。一般平台式掃描機與饋紙式掃描機,其解析度雖能達到600 dpi,機器本身之設計卻不適用於如《淡新檔案》之資料。經計畫辦公室協助,延請中央研究院多媒體工作中心專家共同測試評估德國ZEUTSCHEL公司生產之OMNISCAN 6000 COLOR平床式掃描機,所獲致的初步結論是,該機器是各型機器中,較適宜掃描《淡新檔案》之機型。然該機器對於超過A3尺寸之資料,卻無法達到600 dpi之解析度。如果要求掃描解析度需維持600 dpi以上,則必須於掃描時,將大件文件區劃為數個小於A4之區域,分區掃描。目前基於以下理由,擬捨600 dpi,而選擇以300 dpi之解析度進行掃描:

 

 1.《淡新檔案》為文字資料,其價值主要在於文史內容,而非在於藝術美觀。數位化之成果,能充分留取其文字內容,且於提供印刷時,能使文字清晰度達到可滿意的程度,即可謂足夠。以《淡新檔案》之書法文字的印刷而言,300 dpi之數位檔,已可使彩色輸出稿之文字,達到可滿意的清晰度。而經測試網路列印經轉換後的JPEG檔(灰階),文字尚屬清晰可辨。

2.  如為講求600 dpi之解析度而採用不適宜之掃描機,必然使資料原件之毀損率提高,此實有違保護珍貴文化資產之宗旨。

3.    如將原件區劃為A4以下尺寸之區域進行掃描,以維持600 dpi之水準,則需進行接圖的後續工作,增加人力、經費、圖檔校正、儲存空間之負擔。如不進行接圖,則造成使用者瀏覽資料之不便。

b-2.《臺灣古拓碑》:每一幅拓碑捲軸平均需區分為六等分,先拍攝6*7彩色正片,再
掃描彩色正片為典藏級Tiff檔(暫定300 dpi),然後接圖。接圖完成後,將之轉檔為電子商務級JPEG檔(300 dpi)及公共資訊級JPEG檔(150 dpi)

b-3.《伊能嘉矩》:典藏級Tiff檔(300 dpi)、電子商務級JPEG檔(300 dpi)與公共資訊級JPEG檔(150 dpi)各一份。

c.  數位文字檔:

c-1.《淡新檔案》:初步輸入為純文字檔,經標注排版,然後分件將各件逐一轉檔為PDF檔。
說明:該檔案的第一冊至第八冊前已出版,此部分採掃描已經排版之版面取得全文影像檔,一者可節省文字輸入之費用,另者可節省校核之工夫。
c-2.《臺灣古拓碑》:遵循「文字建檔與校稿說明」,輸入為純文字檔,標注排版後,轉檔為PDF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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